培训劳动合同

时间:2025-09-27 06:56:36
培训劳动合同

培训劳动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培训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培训劳动合同1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员工试用期为个月,从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时间及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非有法定事由乙方应当服从。

工作时间及休假参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月工资--元(具体见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甲乙双方依法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

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在任何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从事同类业务。否则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五、服务期约定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专业技术培训,乙方承诺为甲方服务2年。(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服务期内,乙方违反约定的,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等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劳动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培训劳动合同2

【案情介绍】

20xx年9月1日,某外资IT公司招聘林先生为本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签订了为期5年的,试用期为半年。9月20日公司送林先生到英国培训3个月,并与林先生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6万元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林先生应在培训结束后为公司服务5年。但是如果其中途离开公司,须按服务年限承担相应比例的培训费。3个月后,林先生培训结业回国,想辞职另谋高就,但考虑到如果是自己提出辞职的,须支付高额的,便开始不认真工作。他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时常旷工和与其他职工吵闹。20xx年2月,公司鉴于林先生违纪严重,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林先生按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5万元。

林先生不同意赔偿,他认为协议约定如果是他提前辞职的才应该支付违约金,但是现在是公司将他辞退,所以不应该由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公司则认为,即使是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因为林先生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所以公司才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决定。

【主要问题】能否以此要求林先生承担培训费,培训费的数额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

第一、分析该公司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林先生解除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案例中的林先生“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时常旷工和与其他职工吵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因此公司在试用期内与林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第二、分析公司与林先生订立培训协议是否有效,即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关于“专项培训费用”的范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据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它直接费用。案例中的林先生是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其所接受的培训性质理当属于专业技术培训,所涉及的培训费用6万元属于专项技术培训费用。因此,公司与林先生订立的培训协议是有效的,该服务期协议对林先生有约束作用(公司应保留好培训费用支出凭证)。

第三、分析林先生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承担培训费。

【参照下面两条法规】

1、1995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 ……此处隐藏13246个字……更工作岗位(工种),并签订《劳动岗位(工种)变更书》,《劳动岗位(工种)变更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 乙方担负甲方教师、课程销售及经营管理工作,应保守甲方的“小新星英语教学法”、业务往来、学生信息等技术及通讯和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二年对乙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教师见习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加按比例发放的课时补贴。

第十四条 乙方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甲方根据学校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每月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中基础工资 元,住房补贴 元,交通补贴 元。职务工资(课时工资)根据岗位的变化和课时的增减及完成工作的质量另行考核发放。各种公休假、国家规定需要支付报酬的工作或活动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基本工资计算发放。甲方承诺基本工资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六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不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休假期间,乙方工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发放。具体参照《员工请假、考勤和休假制度》。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同意转移相关保险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为工会会员时,享受工会提供的相关的其它福利待遇。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保守商业秘密,忠诚忠实于企业,维护企业信誉和团结。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依据《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乙方行为符合辞退条款规定的,甲方可以给予辞退,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内经评价、考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5、义务服兵役期间;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会同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三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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